问题 | 预售合同面积与附图不符如何追究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合同已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应当依据协议的条款进行处理;反之,若合同无明确约定或虽有约定但却不够详尽,对于面积差异比率在百分之三(含)内的情况,应依照事先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价格来衡量实际支付金额,在此背景下,如买方主张解约,法院将不予准许;然而,当面积差异比率超过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通过提出诉讼并寻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归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此项诉求会予以充分考虑与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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