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损失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一房二卖”行为,是指房地产所有人(以下简称“业主”)在相同时间内分别向两位不同买受人出售同一物业。这一现象所牵涉到的法律效力及其复杂性,与其所在国度所采纳的财产权利变更模式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财产权利变更原则,其精髓乃是“合意加公示”的双重标准,这意味着在达成债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确认的基础上,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实际交付或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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