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住了几年有质量问题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房屋存在质量瑕疵问题,购买方可依据先前签订的购房协议,按照相关条款对所购房产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严格审核,并据此向开发企业提出修复及相应损失赔偿的要求;
其次,若房屋在交予购买方之后,其主体结构质量被检验确认未能达到标准,导致无法投入正常使用,或者即使已经交付使用但经过核实仍为不合格产品,那么购买方可选择退房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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