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相售后包租行为的结束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售后返租,又可被称为售后包租以及售后承租等不同称呼,实际上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其建设完成的商品房之际,会与其购买者签署有关该房的租赁协议。
根据这一租赁协议的约定,开发商会承诺在特定时期之后向购房者提供固定的租金回报,而购房者所购房屋则由开发商在预定的期限内承租并可能会代为出租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商业运营的一种特殊销售模式。因此,售后返租涉及到三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分别是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以及开发商与经营户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 对于“售后返租”这一概念的法律规定,当前并无任何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仅有部分国家部委的规章制度有所提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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