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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延期交房法院怎么判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关于买受人拥有的合同解约权。如若出卖方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出售物业,则买受人有权依照自身意愿解除此份购买合同。在此情况下,经过向出卖方发出合理的催促通知并设定了一定的期限之后,如果出卖方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那么双方当事人均可选择解除这份合同。(2)关于出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方如若未能按时交付已出售的房屋给买受人使用,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具体而言,出卖方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而这部分金额的计算方式需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确定。若该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则可参照在出卖方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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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1: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