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购房屋定金交了后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可以选择退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假如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而产生变动,例如在签订完认购书之后又出现了改变主意的现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购房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款项却又反悔的话,这无疑违反了认购协议的基本宗旨,因此,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此外,如果因为个人征信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同样也是无法退还定金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首先,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从而导致其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格,进而使得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再次,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某些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价格等等;最后,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过失,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无法顺利签署。例如,由于第三方因素或者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无法按照原约定进行建设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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