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夏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在与卖家协议购买其房产时遇到对方未如约归还您所支付的定金之情况,此时不妨采取下列方式来寻求矛盾的妥善解决方案:首先,请您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其次,若协商无效,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村庄或社区调节委员会,请求他们出面予以调解和解决争议问题;再次,您也可选择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此问题并申请保护;最后,若以上措施均未得到满意结果,您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未能顺利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应当依据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若买方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购买该房产,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方将无权要求卖方归还其已支付的定金;反之,若卖方因自身违约行为而未能出售该房产,那么收取定金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然而,若双方当事人在就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形下,卖方有责任将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全部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