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违约一房二卖归谁所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假设两份合同皆未按照规定备案登记。如果这两份合约在法律层面上都没有进行必要的备案登记并且涉及的标的物房产也还未进行实际交付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视为这两份协议都处在尚未开始实际履行义务阶段。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首选考虑签署在先的那一份协议来作为优先履行的准则。也就是说,谁先签署的合同,谁就能率先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权益;(二)我们再看另外一种情形,即这两份合同都未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其中有一份合同已经将标的物房产顺利交付给了对方。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实际履行案例,展示出卖方的真实意图和合法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那个已经收到了房产的一方,无论他是否是先签署合同的那一方,他都有权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权益;(三)同样地,如果这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所需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另一份却并未采取相同步骤进行登记(无论是交付给了哪个方面),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那一方向买方转让房子的权利将受到保护。因为涉及到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是物权变动的重要环节,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只要完成了第一步的登记手续,那么在所有与此相关的程序和文件中,那些已经签署的合同将具备被法律认可的合法效力,反之,如果尚未办理登记的话,受让人只能选择向售房者提出合理的经济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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