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居住证明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案件中遇上需提供居住证明之需求,首先建议您前往本辖区内的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咨询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明确所需用途以及详细情况;
通常经核实无误后,上述机构将依据您真实的居住状况,依法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文件。 或者,您亦可选择提交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凭证等辅助性证据材料,以进一步证实您的居住事实。 若您身处异地工作,暂住证或居住证同样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可作为有效的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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