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市暂住证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石家庄暂住证办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申请者应携带有资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拍摄公司所提供的居住证数字照片;其次,申请者需准备好办理暂住证所需的完整材料,并前往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乡村以及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事宜;接着,申请者需要领取并认真填写《河北省居住证办理/石家庄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接受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在上述步骤完成之后,经过审核确认提交的资料齐全无误,工作人员便有资格为申请人打印颁发《河北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同时将所有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并传输至制证环节;最后待受理机构收到制作好的居住证原件后,将第一时间通知申请者前来领取,届时,申请人仅凭借《领取凭证》即可顺利获得期盼已久的暂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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