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上限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交易合同时的违约金限制上限规定如下:即其数额不得超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的30%。
若当事人认为原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提出减免,则需参照标准,将违约金金额调整至超越实际损失额的30%以下,方可行使有关权利主张; 反之,如果当事人因约定违约金过低、其实际损失无法得到充分弥补为理由欲进行增补,那么就应按照实际违约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情况来拟定新的违约金额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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