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时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如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购置合同就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不符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依其约定进行相应处理;
反之,若未特别设定,则需依照如下原则予以解决: 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3%(包括3%)以内者,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计算房价; 然而,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时候,买方有权利选择退房。 若卖方接受退房请求,那么他们应该在接收到买方退房意向之日起的30天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房价款项返还并加上已支付房价款的利息以示赔偿。 这个过程是符合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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