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方欠债如何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们离婚之际,关于某一方所欠下之债务的判断,须依据该笔负债是否构成了夫妻之间的合意或共同承担。
若此利息源于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产生的开销,则通常将其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由双方携手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如债权人无法出具相关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商业运营或基于他们的共同意愿而承担的,那么此类债务便常常被视为欠款方本人的个体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