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婆借钱不还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婆以儿媳或女婿的名义向他人举债且此款项确实用于二人婚后共同的生活开支、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在此过程中,丈夫(妻子)亦对该借贷事宜表达出共同承担的意愿与决策,则这种情形下的债务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与此同时,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共同主张债权的清偿责任。
然而,倘若这笔债务的产生超过了普通家庭生活所需范围,加之债权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仅能向借款的一方进行追索。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地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债务用途的证明文件等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能够有力地证明债务的性质及其使用情况。 若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债权人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债务性质予以明确判定,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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