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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让小三孩子不存在继承权的行为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权方面是平等的。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所有子女权益的平等保护原则。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很难通过合法手段让非婚生子女不具备继承权。
不过,在财产分配方面,还是有一些方式可以考虑的:
1.遗嘱安排:
被继承人若希望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特定分配,可以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
比如,明确指定哪些遗产由特定的继承人继承,这样就能排除非婚生子女对某些特定财产的继承权利。
遗嘱的订立需要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以自书遗嘱为例,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这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2.赠与方式:
被继承人也可以在生前就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合法的赠与方式,转移给想要给予的人。
一旦财产完成了赠与行为,这部分财产就不再属于遗产的范畴,也就不会再按照遗产分配的规则进行分配。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即便可以通过上述这些方式对财产分配作出安排,但从根本上来说,是不能剥夺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法定继承权的。
除非非婚生子女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未婚生育一子小胡,小朱去世后,遗产分配时,小胡要求与婚生子小李同等继承。但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指定部分财产由小李继承,小胡认为遗嘱不合理,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正常情况下有法定继承权。
2、小朱订立的遗嘱若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比如自书遗嘱由其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那么该遗嘱指定部分财产由小李继承是有效的,可排除小胡对这部分财产的继承。
3、若小胡不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其法定继承权不能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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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