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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预售合同如何办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购协议中预售方应具备的各项必要条件主要如下:首先,预售方必须已全额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预售方应持有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预售方在签署预售协议后,预售所得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于相关的基础工程建设上;最后,预售方必须将所签定的预售合同送交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预售方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第一,预售方必须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预售方应持有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预售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第四,预售方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并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除上述要求外,商品房预售方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预售合同报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确保预售所得款项专项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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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