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了他人购房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支付定金后原则上定金概不退还,但若收取定金之一方未能履行事先约定的债务条款,则应双倍返还所收定金。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约关系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合同;此外,当事人亦可自行约定解除合同的特定事由,当该事由发生之时,解除权方可行使解除权;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约定者,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自行商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金额的,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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