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中可否收回地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城市购置房屋之后,通常情况下,原有的宅基地并不会被收归国有。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以下特定情形之一时,须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注销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而由所在村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自获批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期限且未经任何实质性施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等。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选址无法避开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另外《土地管理法》第37条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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