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津新房质量鉴定在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在尚未正式投入使用之前,您可以寻求建设部门所属质监站的协助和监管;而当房屋正式移交且已经使用满一年后,您便可寻求具备正规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来进行全面彻底的鉴定工作。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以下两种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对于房屋质量鉴定方面的需求,建议您寻求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专业指导与帮助。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资源,能够为您提供权威性的意见和处理方案。 其次,如果经过严格检查发现,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选配以及施工程序等环节未能达到国家法定的质量标准,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和弥补。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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