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房集体断贷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未能遵守违约赔偿金责任的问题,一般的解决方案如下所示:假如买卖双方签订了有关于违约金支付条件以及具体核算方式的书面协议的话,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应当首先寻求与开发商进行友好沟通和平等谈判来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倘若各方无法就此类问题达到共识,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正式司法诉讼。申请的具体内容为,要求开发商按照事先约定好的金额进行赔偿。另一方面,若买卖双方在合约中并未对违约赔偿金作出规定或说明不够清晰明了,此时,购房者同样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诉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赔偿义务。
当涉及到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以下责任:1、采取对购房者赔偿违约金的措施。这种补偿的具体金额应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相关合约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合约里对于这方面内容并无明确约定或是解释不清,那么便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2、假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受到购房者的敦促后,在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期间内仍然未能取得交付新屋的许可证,那么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回全部购房款,同时还可主张开发商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任何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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