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在派出所能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立案程序圆满结束之后,警务机关依法具备了宣告撤销相关案件的法定权力。
若涉及到自诉性质的案件,自诉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自主作出决定是否自愿撤回诉讼请求; 然而对于公诉性质案件,警务机关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才能批准撤案,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境: 第一点是,被指控的行为性质轻微并且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较轻,依法不应当认定为严重犯罪; 第二点是,具体犯罪行为早已超过了现行法规规定的司法追溯时效条款; 第三点是,犯罪嫌犯或被告因为接受国家特别赦免政策获得脱罪释放; 最后一种情景是,对于已经离世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能再对他们进行进一步的刑事审判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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