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既遂与未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判定问题,主要依据失控说的观点进行界定。
这种理论认为,只要盗窃行为使得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有效控制权,便可以认定为既遂; 若盗窃行为并未让被害人彻底丧失对财物的掌控能力,或者被害人依然存在着实际控制财物的可能性,那么就应当视为未遂。 比如来说,当盗窃者在行窃过程中,成功地将财物从被害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内带走,比如将财物搬离房间、商店等,通常会被认定为既遂。 然而,如果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将财物带出控制区域,或者在搬运财物的过程中被当场发现并加以阻止,从而导致财物仍然处于被害人的控制之中,那么这就应该被认定为未遂。 但是,在实际判断过程中,还需要结合财物的特性、形态、存放地点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盗窃行为的方式、强度等具体情况,以确保能够准确地区分既遂和未遂的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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