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自首情节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主动向司法机构坦白、真实供述自身所犯之罪的犯罪者来说,这被视为正直和勇气的体现,我们称之为“自首”行为。对于这些勇敢承认自己罪过的被告人中,又以其行为性质、程度等因素,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犯罪程度相对轻微的被告人,他们可能享有免于刑事责任的权利。 其次,针对那些虽然涉及到犯罪活动,但情节并不严重的被告人,法庭通常会采取降低刑罚的方式来予以惩罚。在这个过程中,自首的被告人理应得到从宽或减轻处罚的优待。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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