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是不是留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司法程序,其本身并不必然伴随着案底的产生。
刑事拘留乃为一项严肃且正式的刑事强制性措施,而所谓“案底”则特定描述了某人以往触犯法律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纪录信息。 若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证实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者,将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裁决是否构成犯罪,此时方能留下案底。 然而,若在刑事拘留期间,侦查机构决定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判定无罪,那么便不会产生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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