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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时间能否选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本文将要探讨的主题是关于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相关信息。
想必您对此已经产生了兴趣。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行政拘留并不允许您自由地选择执行时间。
一旦行政拘留决定做出后,执行的责任将落到公安机关身上。
若您对这一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完全有权利申请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您也有权申请暂缓执行。
然而,请注意,关于期限的问题,行政拘留最高可达15天之多,而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则不超出37天。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某位被拘留的人士需要加以逮捕,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要求。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延展至四日。
至于那些行为恶劣、次数众多以及结成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还可能进一步延长,延长至最多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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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