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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政暂借款挪用资金罪如何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财政暂借款被非法挪用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定为对公款的侵占罪,即我们所说的挪用公款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个人名义非法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金额较广,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在挪用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后仍不归还尽数,都将被视为挪用公款罪。因此,若财政暂借款被非法挪用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一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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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9: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