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受害方会知道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特定背景下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然而,此法规条款并未详尽阐明取保候审是否需向受害者方予以告知事宜,故而我尚未能立即给出受害者方是否能够知晓关于取保候审的详细信息的答案。在实践过程中,取保候审的决策往往由负责调查案件的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案情来做出,且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尽管法规条款中并无明确规定向受害者方通报的责任,但是为了保护受害者方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同时也为了保证取保候审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实践中可能会选择以适当的方式将相关情况告知受害者方。 然而,这并不属于法规条款所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合理推论。总而言之,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们无法直接确定受害者方是否会了解到取保候审的相关信息,但在实践中,有可能会选择向受害者方进行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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