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商业保险能否理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阐释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晰商业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请注意,当合同内存在“无证驾驶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所导致的对第三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予任何赔偿”这种表述时,该条文便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范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能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之责任、增加对方负担、限制对方权利的格式条款皆归为无效规定。 另一方面,倘若保险公司并未充分举证表明其在受理投保者保单申请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依合法途径向投保人充分解释并明示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那么受损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便有权要求法庭判定该条款无法纳入合同内容范围之内。 据此可知,对于是否能使用商业保险理赔处理无证驾驶引发的相关事故,重要依据在于所签署的商业保险合同本身以及其中包含的免责条款的有效性与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