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后个人不续签有赔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之后,若非由于劳动者自身方面的原因而选择不再续约,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承诺维持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或者甚至提升相关条件以实现续签,但是劳动者却依然持着否定的态度,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反之,倘若用人单位改变或降低了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使得劳动者无法接受而选择不再续约,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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