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教唆犯是正犯,怎样认定教唆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教唆犯是正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教唆犯是正犯,《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 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 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 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 二、怎样认定教唆犯 教唆犯由于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比较难以认定。 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把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满的思想意识是对青少年的一种腐蚀,青少年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毒害下,腐朽思想恶性发展,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 但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的行为,还不是直接教唆他人去实施某一种犯罪,因此,这种行为不能视为教唆犯罪的行为。 2、把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所谓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把某些教唆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353条规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征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惩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这一犯罪,虽然也采用了教唆的形式,但由于我国刑法鉴于这些行为的特点及其严重的危害性,已经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而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就不能将这些犯罪混同于教唆犯罪。 3、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 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或者教唆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员犯罪的话,应当从重进行处罚,当然对于教唆犯来说的话,也是有可能构成正犯的,所以在进行处罚的时候,主要还是需要根据他所在整个共同犯罪当中起到的作用来判断。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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