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已经受理合同纠纷人死了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法院已经受理合同纠纷人死了怎么办? 法院已经受理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去世的,需要先中止诉讼,等确定了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再恢复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合同纠纷当事人去世法院终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法院受理合同纠纷后的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四、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发生合同纠纷以后,就算合同当事人去世,也不代表法院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必须终结。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去世,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继承人则有义务用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所以,合同当事人的去世不等于权利义务的灭失,但具体也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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