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定性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失信被执行人的定性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法定情形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没有正当理由但是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定性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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