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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吗
分类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解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吗?

一般是可以转让的,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转让方和受让方;

2、转让地块名称;

3、转让的期限;

4、转让费;

5、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6、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7、违约责任;

8、争议条款;

9、生效条件以及其他条款。

三、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1、为公共利益或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5、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6、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7、临时用地者超过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期限,又未办理续期手续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9、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及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土地。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起诉后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综上所述,在特定情形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正常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签订转让合同即可,不过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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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