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财产怎么分,有没有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诉讼离婚的财产怎么分,有没有法律规定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的程序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程序如下;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夫妻双方写好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以下程序: (一)起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写好起诉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进行审查,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交费。法院决定立案的,原告接到通知后需要缴纳诉讼费。 (四)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五)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再开庭审理。 (六)庭审。如果调解失败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则安排开庭审理。 (七)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一方婚外情的,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根据《民法典》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比如: 1.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节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 如果有直接证据证实一方婚外情属实,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此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诉讼离婚的财产怎么分,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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