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转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农村土地转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土地使用者涵盖了各类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自然人; 2.依法取得并持有国家授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于土地之上构建的建筑物与附属设施,拥有无可争议的合法产权;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农村土地转让合法吗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归属于当地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户仅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能将其出卖或转让给非农业建设人士使用。然而,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况下农村土地的转让可视为合法行为: 第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仅限在具有宅基地需求且此家庭并未获得本村宅基地的其他农户之间进行转让。在此条件下,转让行为还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待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由乡镇政府颁发批准证书方可正式生效。反之,若未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便擅自进行转让则属非法行为; 第二,对于农村耕地的转让来说相对较为简单,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署书面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视为合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合约履行期间,发包方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权不可被忽视,若发现有任何滥用土地之举,有权依法回收; 第三,涉及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必须先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并以书面方式建立档案备案,然后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倘若未经备案即私自进行交易,则视为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土地使用者涵盖了广泛的社会群体,包括各类法人实体如公司、企业及经济组织,以及拥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均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通过合法程序获取并妥善保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他们不仅需要享有土地之上建筑物与各种基础设施的法定所有权权益,同时还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及时足额地支付相应的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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