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改制重组 |
解答 |
一、国有企业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合并与重整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当某些企业因为各种复杂因素而难以维持其日常运营时,为了保护职工权益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依照端庄严谨的程序进行企业间的合并及股权转让,进而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与转型,以达成企业重整的最终目标。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第二十七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批准,可以作为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 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二、国有企业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国有企业中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具体规定为: 如果收受贿赂金额达到较大规模(以人民币计),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要处以罚金; 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罪行方面的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处以相应的罚金;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还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类型的犯罪情形,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交纳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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