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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罪是特殊主体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是特殊主体吗

交通肇事犯罪并非特指某类人群或个体,而是对所有进入法定年龄段且具备刑法规定的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开放的,这些人在涉及违反交通运输规则的情况下,若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导致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严重受损),便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罪犯。

这就意味着,在特定的交通违规情境中,绝大部分人都有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潜在犯罪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期该如何计算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计算方式如下:

若是初犯并被判有实刑的罪犯,其实际服刑时间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受到羁押的情况下,每日的羁押可以折算为一天的刑期。

倘若被定罪为拘役,则同样遵循上述原则进行刑期计算,即将判决生效日期作为起点,并将先前羁押的时长按照每天折算为一天的刑期予以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因刑事犯罪被判刑的,刑期的具体计算方式为: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交通肇事罪能判三缓四的情况有哪些

在对交通肇事罪予以缓刑宣判时,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

符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缓刑期为四年的情形主要包括:首先,涉案情节轻微,例如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程度相对较低,且被告方积极承担赔偿责任,获得受害者及其亲属的谅解。

其次,被告方具有自首行为,主动向司法部门投案,并全面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外,被告方属于首次触犯刑法,且认罪态度诚恳,明确表示已经产生懊悔之意并且决心改正。

最后,经过综合评估,被告方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其执行缓刑并不会给所处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然而,具体的量刑以及缓刑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证据,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交通肇事犯罪不针对特定人群,对所有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均适用。违反交通规则导致重大事故,便可能构成犯罪。这表明,在特定违规情境下,大多数人都有成为交通肇事罪犯罪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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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8: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