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窗户掉下去砸死人算谁的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动物伤人 |
解答 |
一、窗户掉下去砸死人算谁的责任 关于因窗户坠落而对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应当由该窗户的所有者或管理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若经调查发生受害人存在故意行为导致自身伤害情况的,应准许窗户所有者或管理方免去部分甚至全部赔偿责任;但如若所装设的窗户本身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在此种情况下,虽然窗户所有者或管理方可先进行赔偿以减轻责任,然而之后仍可行使权利向当初负责安装的人员或机构进行权益追索。当所有者、管理方或是使用者已经做出赔偿之后,发现仍存在其他责任人的,他们享有向这些责任人继续追偿的全权。所以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只要确诊是由于窗户坠落意外砸伤路人致人死亡的,那么窗户所有者或管理方仍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窗户掉下去砸死人算谁的责任 当窗户从建筑物高处意外地落下并致使他人伤亡时,这便意味着此种状况应当归咎于窗户的归属方或是管理方。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它们附着的物品,只要这些物体发生了脱落、坠落后引发的他人伤害,那么该物权所有人、管理或是实际使用人就必须在自身未能充分证明无过错的前提下,负责承担该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所有人、管理人员或者使用人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但是在他们的赔偿义务之外,仍然存在其他责任人的话,那么他们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讨。 当家宅内的窗户意外坠落并造成死亡这样严重的后果时,相关责任人也应当对人身受到损害者负责。 这类情况大多数被视为意外事故,通常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范畴。 只要无法证明是故意行为导致的,那么此类案件往往以意外事件的性质进行处理,受害者仅可依据民事赔偿要求获取补偿,而无需承但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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