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盗窃罪能办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涉嫌盗窃罪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 详细而言,当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时,盗窃罪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那么他们便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先决条件; 其次,倘若他们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话,也同样符合获取取保候审的条件; 再者,如果他们自身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话,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话,也同样可以提出申请。 然而,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那些试图通过自伤、自残方式逃避司法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来说,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 因此,是否能够为涉嫌盗窃罪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盗窃罪能办监外执行吗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犯罪,但符合适用监外执行的特定条件,则应予以适当的监外执行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的罪犯,如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便可进行暂时性的监外执行处理: (1)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 (2)处于怀孕期间或哺乳其自身婴儿的妇女; (3)生活无法自理,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对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险的罪犯,以及具有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均不得实行保外就医。而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罪犯,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涉及盗窃罪名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形之下,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此类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种可能性:首先,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体质虚弱,可能面临短期的监管处罚(如管制、拘役等)以及附加刑罚的情况;其次,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其行为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再者,如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最后,如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是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他们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请注意,对于累犯、犯罪团体的主要成员以及自我伤害或自残以规避审查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通常并不适合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以上操作均需要经过全面评估和审慎考量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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