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后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重整后债务处置的几种常见形式包括:
首先,当债务人存在破产情形时,无论所涉债务是否已经到期,在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申报过程中,保证人提供连带担保的,均将视为债务已到期,此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参与或不参与破产分配。 其次,若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一般保证,那么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均需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若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应当优先通过破产程序对债权进行清偿,如清偿不足部分,可向保证人进行追偿。 而若债务已到期,则其债权性质等同于连带保证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最后,针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的情况,若债权已到期,债权人既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亦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此种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并无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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