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1.可参考子女个人的现实需求、家长们的养育负担能力以及当地普遍的生活水准来科学制定; 2.若当事人拥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此时抚养费用一般倾向于以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进行支付; 3.如果家长并未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的额度可以按照当年总共获得的收入或与之类似行业的平均收入作为基数,并结合以上所提到的比例标准来进行相应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