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庭上,要不要承认自己有精神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新的《民法典》已经于颁布实施,取消了原有的强制性婚检制度,转而采取自愿原则,这无疑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了更大程度的自由与权利空间。
然而,必须注意到,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就是有的人可能故意隐藏自身的健康状况,明知患有无法进行结婚的疾病,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欺骗。 根据本国相关法规,如果有一方在婚前进行婚检时刻意隐瞒了罹患精神类疾病的事实,且在婚后经过长期治疗仍然未能治愈; 或是在婚前已知晓另一半患有精神类疾病但仍选择与其缔结合法婚姻,甚至还包括在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任何一方患上精神类疾病并持续未得到妥善治疗的情况下,均被视作已证实婚姻关系存在严重破裂。 这时,若有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请求,且经过适当的调解程序仍无果,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决准许离婚。 此外,并无硬性规定明确离婚申请的次数,只需能够定期具备充足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便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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