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两年应如何证明和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中,某位配偶因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已达整整两年的期限,从而有理由向当地司法机构申请解除其婚姻关系,那么为了支持这一诉求,便必须提供确凿证据来证实其实际情况确实如述。
关于所谓的"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满两年"中"满两年"的具体含义及其判定方式,我们特此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如下: 首先,这"两年"的起始时间点应自当事人主张开始分开居住的那刻算起,直至他们提交离婚申请(即向相关法律部门递交离婚诉讼书)的截止日为止; 其次,在此期间的分居时间需要进行连续累计统计,如果当事人们在分居期间曾短暂同居,则需在最后一次同居结束以后的日期重新开始计算这两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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