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如何追究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的行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如期实现,那么无法成功购买到房屋的买受人有权利请求解除这份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此外,买受人还有权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其实际支付购房款项总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倘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也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无法成功购得房屋的买受人同样有权提出上述相同的请求: (1)即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没有及时通知买受人,却擅自将该房屋再次抵押给了其他第三方; (2)或者是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当买受人认为开发商和第三方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的行为,他们私下重新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将房屋交付使用,从而导致自己无法成功购得房屋时,他们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开发商和第三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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