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归什么警察管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事宜,这显然是涉及到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范围内的问题,因此,公安局将不会介入并进行相关调查。房产纠纷亦称为房地产纠纷。其定义为,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这些机构与其内部成员之间由于涉及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义务而产生的纷争。依照法律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房地产纠纷细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两大类。其中,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例如商品房销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室内装潢)、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估价、中介服务等)等等;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则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纠纷,经过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人仍不服气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此外,还有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未能达成共识,经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定后,当事人仍然不服气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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