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协议不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购房订金系不具备可退回性,然而,若满足以下特定情形,仍有可能获得退还:首先,若开发企业在事先约定的认购意向书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此时,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双倍标准向购房者支付订金作为赔偿;其次,如开发企业未能获取相关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开发企业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签约失败,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企业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最后,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在此种情况下,开发企业亦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订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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