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无公摊面积的商品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的公摊面积,通常被理解为主体建筑用地范围内,全体产权登记人所共享的全部建筑物的产权面积之和。
这些面积覆盖了诸如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保安室等多种设施,同时也包含了为整个建筑提供服务的公共用房及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无论该建筑属于多层、高层或商品房类型,均存在公摊面积这一概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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