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屋已收过户定金还可以出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定金是通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履行合同与否与该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得失挂钩,从而促成当事人信守诺言,认真履行合同,这就决定了定金具有担保的功能;
其次,只要发生一方接受另一方定金的事实,就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因而该种定金又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第三,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而该种定金又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 房屋过户已收过户定金,需要信守承诺,将房屋出租如果妨碍了买方权益的实现,就需要赔付双倍定金,并且赔偿卖方产生的实际损失。因此,房屋已收过户定金不可以出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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