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股成立的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设立干股所需满足的条件方面,需得到全体股东的一致赞成,并无任何股东行使优先权。
以下将详细介绍四种常见情形供您参考: 首先,干股的形式并非仅限于部分股东向公司外人员赠与股权,同时亦可由全体股东共同决定向彼等赠送股权; 其次,无论是在公司成立之初即授予干股,还是在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予以增发,公司无需额外扩充资本金或发行股票,只需原股东所持有股权份额随之降低就足以确保公平性; 再者,即使干股为有条件优惠赠予,抑或是无附加要求的馈赠,但只要股权附带条件的赠与协议得以签署并生效,该等附带条件便会对股权的出让方及受让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且当赠与协议中的条件达成之际,股权方可正式归属受让方,或者于条件无法达到之时全程失效; 最后,干股的提供方式可能因个人具备的技能与管理才能,抑或其他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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