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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开店亏本属于共同债务吗婚前的财产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在夫妻共同开店的情形下,所产生的债务在婚后往往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这是因为开店通常是夫妻双方共同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也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相关。
然而,如果能够确切地证明开店的资金完全是由婚前的一方财产出资的,并且另一方没有参与到店铺的经营当中,也没有享受到店铺经营所带来的收益,同时也没有对该债务进行追认,那么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就可能不属于共同债务,而应当由出资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
另外,当夫妻开店时,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规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来承担,并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债务问题,非约定的那一方无需承担该债务。
总之,判断夫妻开店亏本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资金的来源、是否参与经营、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等等。
只有通过全面、细致地分析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判断出债务的归属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开了一家店。开店后出现亏本并产生债务。小朱称开店资金为自己婚前财产出资,小李未参与经营、未享收益且未追认债务,不应承担债务。但小李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开店产生的债务应共同承担,双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开店资金是婚前财产出资,小李确实未参与经营、未享收益、未追认债务,按规定债务可能为小朱个人债务。
2、若双方开店时有明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且不违法,就应按约定处理,否则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债务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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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3:07:51